2014年1月31日
SEC拟议的众筹法规:平台的投资者帐户
在随附拟议的众筹法规的新闻稿中,SEC解释了其观点,即国会预计众筹将仅通过电子媒体进行。 SEC提议的规则旨在促进电子媒体的专有使用。
根据拟议的规则,在中介机构接受投资承诺之前,中介机构必须要求投资者:
- 在中介机构开户;和
- 同意以电子方式传送材料。
投资者开户时,中介人必须向投资者提供以普通语言编写的描述以下内容的教育材料:
- 通过中介提供,购买和发行证券的过程。
- 在平台上提供和出售的证券类型。
- 与众筹豁免相关的购买和出售证券所带来的风险。
- 与平台上提供和出售的证券类型相关的风险,包括由于摊薄而导致投票权有限的风险。
- 根据众筹豁免,所发行和出售的证券所需的转售限制。
- 要求发行人在年度报告中提供的信息类型,该信息的传递频率以及发行人提交年度报告的义务将来可能终止的可能性。
- 投资者可投资金额的限制。
- 发行人可以取消投资承诺的情况。
- 投资者取消投资承诺的权利受到限制。
- 投资者需要考虑对根据众筹豁免而提供和出售的证券进行投资是否适合该投资者。
- 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之间可能存在或可能没有持续的关系。
还要求中介机构将其投资者教育材料的最新版本发布在中介机构的平台上,并在帐户持有人通过该平台进行下一次投资之前将更新的教育材料提供给帐户持有人。
在开设新帐户时,中介机构还必须告知投资者,任何促进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人都必须在平台上披露代表发行人从事促销活动的补偿金,并披露其发行方式。中间人因平台上的证券发行和出售而获得补偿。
SEC不建议以电子方式提供这些披露的任何特定格式。我们认为,这些提议的披露要求不会给中介机构带来过多负担。中介机构应该能够制定标准的“样板”披露,然后仅根据新的发展定期进行更新。
请联系Iris Linder(517-371-8127或 ilinder@fosterswift.com) 想要查询更多的信息。